珠海二手住宅买卖个税拟降为1%!
时间:2021-09-17 18:46 | 责任编辑:笑笑 | 来源: 中国网 | 关键词: | 阅读量:170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103010年,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003010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103010旨在进一步推动区域间税收执法标准的统一,使二手房转让税负公平,提高征税便利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税法合规性和社会满意度。
根据《公告》,珠海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是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转让,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将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房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同时《公告》明确《公告》附件2 《公告》中:房产销售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