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非保险金融企业
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为《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于今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003010指出,设立保险集团公司有两种方式:一是发起设立保险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0%二是改名保险公司更名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保险子公司,原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转移至保险子公司
根据《办法》,设立保险集团公司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投资人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格要求,持股结构合理,合计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至少50%的股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
保险集团公司应在尊重子公司等成员公司独立法人管理自主权的基础上,对整个集团的股权投资进行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集团公司可投资以下保险企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专业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企业
保险集团公司也可以投资非保险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境内非保险金融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超过上年末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于同一金融行业内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持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
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含有保险集团或者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保险集团是指由保险集团公司和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在这个企业集合中,除了保险集团公司之外,还有两家以上的子公司是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是这个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其影响较大的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